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识文库 > 时政要闻

土地制度与历史兴衰的逻辑

时间:2011-10-26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  作者:樊红敏  点击:

——读邓大才《土地政治:地主、佃农与国家》有感

中国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土地政治史。从陈胜吴广到黄巾瓦岗再到李自成太平天国,从“耕者有其田”到“均田免赋”再到“打土豪,分田地”,土地都是引发社会动荡的核心要素,可以说,土地问题成为搅动历史车轮运转不息的马达。而中国 “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率及土地制度轮回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要义和密码呢?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民粹化的“剥削论”的解释模式还是当前的张五常的佃农理论下地主佃农理性选择“和谐论”的解释模式,都让我们对中国土地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及权力变革的内在逻辑有隔靴搔痒之感。

  邓大才教授的《土地政治:地主、佃农与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国家、地主、佃农围绕土地价格制造交易成本行为的历史性解读和深度透视,让我们看到了历史变迁的吊诡之处和权力兴衰的内在逻辑。与历史学者对土地市场初级——发展——进一步发展——高涨的单一线性发展结论不同,作者从产权的角度揭示了春秋战国以来农地市场“涨落更替、兴亡换位,形成—消失”的几个轮回,强势话语中的“新中国”、“旧社会”,“大革命”、“大生产”等言说,似乎斩断并跳出了历史的轮回,但事实上,现代农地市场的消失和生长,只不过是历史中诸多轮回中的一个循环而已,“中国农地市场经历了瓦解—限制—再瓦解—再限制的四个轮回过程”(33),“当今农地市场是传统农地市场的传承”(396)。从传统时代的抑兼并不抑兼并的争论,到新中国成立后暴风骤雨式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战国的“爰田”、曹魏的“屯田”、两晋的“占田”,到隋唐的“均田”以及新中国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都可以看到国家对土地制度干预的惯性和路径依赖。放在大历史的格局中,人们发现“1958年到1978年的中国农村人民公社时期是历史上除了井田制时期唯一一个彻底取消土地交易和土地市场的时期”(78),行政配置土地的动机和抱负与其说是马克思主义基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公有制逻辑使然,不如说更多地来自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大同理想和均田制思想。为什么农地市场由取谛到回归?“包产到户”何以会发生?从大历史的视野中,作者让我们看到了那些人们习以为常却又熟视无睹的东西:“土地交易具有内生性和自增长机制,这一自增长机制源于人们的自利动机和节约交易成本的动机”(403),“任何企图回归井田制、均田制、占田制、王田制的尝试最终都失败,农地交易与商品经济相伴相随,农地市场是取消不了的。”(33)

  作者以大历史的视野,跨越历史学的史料学范式与经济学的理论演绎范式的学科掣肘,以其独特的眼光和境界,在历史的迷局和爻杂的史料中,让我们看到,传统的土地市场——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农民失地的分析框架,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历史的兴衰之变,土地买卖并不必然导致王朝更替。但在土地成为农民和佃农唯一的维生手段这一外在约束条件下,国家在财政目标和政权稳定目标的二元选择中,短期的财政目标往往压倒长期的稳定目标,导致国家在地主和佃农的博弈中,由调停者和均衡者角色,逐渐演变为“地主的代言人和地主集团的维护者”,国家制造的交易成本(土地制度供给)反而成为加速王朝更替的动力。权力固然可以改变土地制度,但权力也必须为其背后的交易成本买单,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的衰退和普遍的饥饿便是这一制度制造的交易成本。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探源》中提出,国家兴衰的关键在于一国内部既得利益集团是否足够强大,以至于为了自身狭隘的利益而损害整个国家的利益。显然,当国家悖离了他的公共职能和公共角色之后,国家的兴衰成败也就是理所当然了。邓著通过对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供给中国家行为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与奥尔森的结论不谋而合。当前有关土地流转和土地交易的农地制度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从唐福珍自焚到2010年的宜黄事件,复旦、清华大学的草根博士生面对山西、山东暴力拆迁的呐喊,甚至2010年末钱云会交通肇事案的背后也有土地征用对抗的背景,各地的血拆、命案一直持续不断,为此国务院最近出台了新的拆迁条例。但是很多人仍然抱有这样的疑问:新的拆迁条例能制止血拆、命案的发生吗?邓著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工具的分析给了我们思考土地制度变革的逻辑起点。邓大才教授从行动主体行为的角度,考察了当前农地集体所有权转让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农地征用涉及的交易成本主要在当地政府、村庄与承包农户之间展开,国家的代表—地方政府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它拥有法律宝剑;村庄是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也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村庄的谈判势力位居其次,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处于服从和接受的地位;承包权主体农户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整个过程中都处于被动的地位,承包农户的“权利维护成本”就是通过对抗村庄、政府、用地单位和上访制造的交易成本(80)。从这一分析框架来看,只要这种不对称的博弈格局不改变,弱势的村民就有可能通过上访、自焚的方式增加交易成本,来影响土地补偿价格,那么新的补偿条例可能会缓解但不会制止暴力拆迁。地方政府是这一博弈格局中的受益者,而因土地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作为这个社会总的交易成本要由国家来承担。

  邓著也回应了人们普遍关心的对于承包地流转所带来的土地兼并—贫富加剧—流民增加—社会动荡的所谓兼并陷阱问题。在邓著中,他提出了两个判断标准,一个是国家是否以农业或者农村为主要收入来源,特别是是否以土地收益为财政目标;一个是农民失去土地后是否有其他维生之路(400)。如今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再以土地为主要来源,而土地也不再是农民生存的唯一基础,因此承包地确权与流转不会陷入兼并陷阱。有恒产者有恒心,当前的农地流转制度已经走到了一个拐点和十字路口,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框架内,无论是权利,还是承包时间都已经接近制度框架的极限,如果农地制度要有新的突破,必须打破原有的框架,在时间上的永久性,权利上的所有性质上有所突破,否则都是小修小补,小打小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地制度面临的困境。当前很多人都在探讨大国的崛起和中国模式问题,有的人认为是教育、有人认为是创新、有的人强调政府政策法规等等是大国崛起的关键因素。而事实上国家的崛起源于创造和积累财富的主体——个人和组织。奥尔森在其另一本书《权力与繁荣》中,对经济繁荣的根本所在做了具有洞察力的思考,他的核心观点是:经济繁荣取决于政治权力的有效使用。政府对社会、经济影响首先表现在对自然人和法人财产权利的明确界定和保护,它构成了一切交易的基础。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基础的背后深层次原因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土地权利的不明晰。只有明晰土地产权才能约束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和资本的负面和邪恶。阿基米德有一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整个地球,也许土地制度就是撬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支点。在新的调控房地产的国八条之后,逐步明晰并规范土地产权,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失为治本之策。

  交易成本是本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本书中交易成本即是分析工具,即以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国家—地主—佃农之间关系;另一方面,作者又从中观的维度,考察农地交易成本(严格地说应该是交易费用)与地租率与土地买卖价格的关系。邓著力图立足于西方的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中国农地市场、交易成本及交易价格,所谓的“新瓶装旧酒”。但立足于中国的农地流转市场和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恰恰需要反思的是来自西方的交易成本的概念界定,就中国的农地流转市场而言,交易成本的概念界定不能仅仅局限于市场和价格,即科斯所谓的发现价格的费用;就变迁的土地制度而言,交易成本也不仅仅是产权保护成本、契约成本及机会成本(巴泽尔)。作者所顾虑和担心的问题是“西方的地租、地价理论能否解释中国的农地市场,怎样解释中国的农地市场”,恰恰这一问题并不是问题所在。侧目于大历史的视野,走在中国的乡土上,丰富、批判、提出亦或是发展中国的地租、地价理论,提出不同于西方的“交易成本”的概念和解释,才是作者应当着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一贯倡导的“方法论的自为”:从实证研究到理论建构“随心所欲不逾距”。在当前纠结的土地制度约束下,国家、集体与农民的行为如何进一步合理化,当前的土地制度又会如何影响国家政治,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这也是这本书带给我们的思考。

 

信息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

责任编辑:范治然

来顶一下
关键词:
上一篇:"十二"五年规划纲要
下一篇: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发表评论 请注意用语文明,尊重网上道德,遵守相关规定。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2011年三农文化传承日暨义工授证仪式通讯(老区)
2011年三农文化传承日
2011年三农文化传承日暨义工授证仪式通讯(新区)
2011年三农文化传承日
河南大学三农发展研究会第九届第三次全体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通讯
河南大学三农发展研究
2011年暑假下乡总结交流会通讯
2011年暑假下乡总结交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实用信息